图书馆流通借阅部规则

发布时间:2013-05-27586

一、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效益,方便本馆读者借阅图书,保护藏书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馆读者必须遵守校纪馆规,爱惜馆舍及一切设施。如有违章或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赔偿或处罚。
    三、凡本馆持证读者均可凭借书证借阅本馆流通部总图书库开架图书。
   四、借书证办理和管理
(一)借书证办理
1、本校师生员工:自动办理。
2、校外读者:
(1)校外读者指本校在册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以外的其他读者。
(2)校外读者办理本馆借书证:
(2.1)对于外聘教师,可凭人事处证明及本人证件,经过图书馆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2.2)如果不想办证,也可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在流通部编一虚拟证号,收取押金100元。
(二)借书证管理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果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本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书证。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涂改、不得损坏。如属人为损坏或污损严重,影响计算机规范管理时原证作废。读者应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由读者承担。
3、凡本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本校等),或校外读者不再使用本馆,一律要到本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首先应还清所借的全部文献。在还清所借的全部文献后,本馆收回借书证并当读者面注销。读者交纳的押金,有本馆负责退还。
4、补办借书证:
(1)读者借书证若遗失或因污损严重无法使用而被作废,必须到本馆流通部补办借书证。遗失借书证的读者在发现时,应首先到本馆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读者意识借书证若不挂失,他人利用拾得的借书证盗取本馆文献,由遗失借书证的读者承担全部责任。借书证挂失一星期后方可补办新证;被作废的借书证从确认之日起即注销无效。
(2)补办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3)补办后启用新的证号,原证号同时失效。

五、图书外借
1、借书册数和期限:
(1.  1)教师每人限借30本(限文艺书5本)。
(1.  2)高职和高中大专学生每人限借10本
(1.  3)校外读者:每人限借5册(文艺类书籍1本)借书时须交与所借图书价格相当的押金。
(2)借书期限:文艺类图书:所有读者一律为一个月(30天。含合法休假日,下同);其他类图书:教师为一个学期180天;
(3)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还的书,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并按“逾期”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负则暂停借书。读者所借的书如归还期限在寒暑假,可以延长到开学第一周归还;如开学后第一周还不归还,从第二周星期一开始按“逾期”处理。如归还期限在法定休假日,则休假日结束,读者应立即归还;如上班第一天还不归还,从上班第一天开始按“逾期”规定处理。
(4)读者所借的书到了归还期限,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限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与所借书借期一样;
(5)凡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外借的图书,自发起预约外借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预约读者应来馆办理续借手续,负则做自动弃权处理。
2、借还图书须知:
2.  1借书须知: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再出纳台换取“代书板”后,进开架书库自行选书。入库前,读者所带的包、雨具及其他有碍书库管理的物品应寄放在外,不能带进检测通道。
(2)选书时,一律要用“代书板”。具体使用方法是:
(2.  1)选书时必须先以代书板定位,然后取书(每次只能抽取一本):读者确认要借该书时,可将代“代书板”取出;若不属应借的图书,应将书插回到“
代书板”所在位置再抽出“代书板”。
(2.  2)“代书板”取出而又不打算借阅的图书,切勿随便回架,或向库房工作的人员请教放回原处,或放在库房工作人员处。
(3)读者选好书后凭“代书板”换回借书证再将借书证搁在书上一块放到出纳台的指定地点,然后通过检测仪到出纳台外等候取证、取书。反私自将图书带出出纳台者,一律按“偷窃图书”规定加重处罚。
(4)读者取到所借的图书,应立即对所借图书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归还该书。
(5)因公临时来校人员如要借阅图书,须凭接待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办理一次性借书手续并交所借图书价格的2到5倍的押金。离校前接待单位督促来校人员还清所借图书;如来校人员未还清所借图书便离校而去,接待单位应负责催还或负责赔偿。
2.  2还书须知:
( 1 )读者还书应到节期未到之前。超过借期而又没办法续借手续的书本馆将按章罚款。
(2)还书时,应将借书证搁在所还的书上送到出纳台的还书口,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会对所还的书进行检查。凡发现有图画、破损、缺页等情况有没有记录可查的,或者没有条形码或条码损坏的一概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的按“偷窃图书”规定加重处罚。
(3)工作人员办理完还书手续,会将借书证交还读者。读者应将借书证交还读者。读者应将借书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出纳台。
(4)校外读者还书后将退还押金。
六、违章管理
(一)逾期罚款: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外界期限而未送还者即为逾期。预期图书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算处罚金,罚金每天0、1元,累计计算。
(二)遗失赔偿: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图书按遗失处理,读者应负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赔偿同版图书,并补交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如无法赔偿同版原书则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文艺按定价的2倍赔偿;
2、其他图书或馆藏副本量不大的图书按定价的3-6倍赔偿;孤本书按定价的10倍赔偿;
3、多卷书 (含全集、选集、丛书)如遗失其中的一本按全卷(套)定价的赔偿;
4、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可持寻回的书和赔偿收据到本馆流通部还回原图书,同时办理退款手续。有关读者应支付手续费两元。

( 三 )损坏赔偿:
1、    轻微无损、圆点批注,但不影响流通使用,按该书原价赔偿,不足五元的赔偿五元,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2、    严重影响流通使用按“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3、    凡斯页、裁割或挖心者,应有读者赔偿同版图书,并外加罚金20元。若无原版图书赔偿,则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翻倍赔偿计算,并通报批评;
4、    污损丢失图书条码赔偿5元,私自拆除外借图书中的磁信防盗材料者,可按偷窃图书管理规定进行重罚。
5、    损坏和遗失的图书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 四 )偷窃惩罚:
1、    凡偷窃本馆图书,除没收本官图书外,对当事者处以一下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和校内通报批评;通报所在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遗失图书”赔偿金额的四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进行。
2、    偷窃他人借书证者,将处以50元罚款责令书面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通报所在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利用该借书证所借文献按本条之一;偷窃本馆文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    利用非本馆库藏文献偷换本馆库藏文献这,处以没收全部文献按本条之一;偷窃本馆文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 五 )违章用证:
1、    违章使用他人借书证,但又不属于“偷窃他人借书证者”,本馆对双方首次给予教育,以后再犯将处于双方10元罚款,并扣留该证一个月。

七、凡检举、揭发偷窃、破坏本馆所藏图书文献者,检举、揭发盗用他人借书证偷窃本馆图书文献者,本馆将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有突出贡献者,本光将报请学校予以表彰。
八、本规定适合于所有来本馆借书人员。
九、本规定有本馆流通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