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27582

为了使图书馆更好的服务于读者,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图书馆实行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照馆内各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有迟到、早退现象,以保证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因公务晚来、早走、中间离岗必须向各自所属部主任说明;因私事晚来、早走、中间离岗必须向各自所属部主任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或不空岗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三、任何人请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各种公休、病假、事假半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请假(职工向部主任、部主任向馆领导)请假;1天以上均要由馆领导批假,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馆办备案。病假要根据真实情况出具医院证明。3天或超过3天除向馆长请假外,还要向分管院长批假,并报院人事处审批。
四、如有加班,必须先上报申请,批准后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馆办备案,原则上按排调休或由请假单抵消.请假单也可以用加班单抵消。
四、如有参加各类函授、半脱产、全脱产学习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学期课程安排要提前上报馆长,以便根据图书馆的整体工作进行岗位调整。
六、图书馆成立督查组将随时对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全馆。
七、每学年出勤情况将作为个人综合考评依据之一。

附:督查小组成员
    组长:馆长
    组员: 各部门主任、职工代表2名(每年由全馆职工推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