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接受图书捐赠的暂行规定

 

为了墨香永存,泽被后人,丰富馆藏,培养人才,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欢迎国内所有单位、机构或个人向图书馆自愿、无偿捐赠图书。所捐赠图书资料的所有权、处置权归我院图书馆所有。为广开捐赠途径、明确收赠原则、知悉捐赠方法、明晰入藏方式以及加强保存利用,图书馆将图书捐赠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接受捐赠的图书类型: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将可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图书资料;

  2.国内正式出版的图书资料;

  3.具有学术和文献价值,适合高校学生阅读并保存完好的图书资料;

  4.中外珍稀古籍、名家批注本、名家代表作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珍贵党史资料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图书资料;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资料。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有收藏和学术价值的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图书资料;

  3.盗版,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教派教义以及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等图书资料;

  4.涂抹、水渍、破损已不能使用,或缺乏连续性、完整性的图书资料;

 5.不成套且内容陈旧的图书资料(中外珍稀古典文献著作资料除外);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原则的图书资料。

三.捐赠方式

1.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学院图书馆办公室或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捐赠事宜。

2.图书馆派员接收:任何个人及机构的大批图书资料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0519-86335100),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上门接收。

四.捐赠图书的利用和回馈

1.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感谢函和收藏回执,颁发《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收藏证书》;捐赠者可在图书文献扉页签名、赠言,以鼓励后辈学人。

2.经捐赠者同意,捐赠者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以示感谢。

3.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赠书,图书馆将加盖图书馆捐赠印章,收为学院图书馆馆藏。

4.对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其它类图书、古籍等,图书馆将以特殊方式加以珍藏。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